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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管理模式”在海关报关中的应用
发表时间:2023-02-18 20: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报关单数量不能为零,DHL买单报关是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出口单(通俗说法是报关委托书),因此,同一运单的进口货物因业务需要需要分两次或两次以上报关单申报时,两次或两次以上报关单的累计价值可能大于舱单价值,联邦买单报关需要提供装箱单,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不同的货单管理模式进行处理:

1.采用提单、报关单一对一清单管理方式的海关,经报关单位申请,经海关清单管理部门审批后,根据报关单的情况分开清单,报关单位应当按照分开的提单编号申报货物。

2.在实行提单与报关单一对多舱单管理模式的海关,人工审核环节由海关关员根据申报情况及是否正常进行判断,即如果两次或两次以上报关单申报总数超过舱单总数,但报关单总重量等于或小于舱单总重量, 报关员可以根据报关单的申报情况,确定属于拆分报关单的申报情况,符合其他审查要求的,应当通过。 否则,账单被退回。

3、建议可以采用提运单与报关单进行一对多舱单管理工作模式的海关,对属于分拆报关单信息申报发展情况的,要求以及报关单位在备注栏注明该报关单与XXXX报关单拼单字样,作为中国海关审单关员普遍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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