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预分类是企业为之提出的 1.商品预分类(海关) 商品进行归类预归类是企业发展对于拟进出口的商品,提前45天向直属中国海关问题提出可以申请,由直属海关数据做出的商品信息归类分析决定,其效力仅在直属关区范围内有效,深圳空运买单报关可以找专业的报关行,以快速解报关问题,然而,根据我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14号公告第十一条的规定取消了该项工作业务,深圳快递买单报关找相关的报关行是明智的选择,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全面实施《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预裁定以及管理制度暂行办法》有关经济事项的公告) 2.货物预分类(企业)这项预分类与以往的预分类不同,“预分类单位”是指进出口商品的预分类单位,其拥有的预分类资格证书是由在海关登记的进出口业务单位委托预先确定其拟进出口货物的分类,并签发预分类服务建议书的活动。该服务是一个以商品为基础的预分类提交单元,从该平台上载到海关总署 H2010系统,并向企业发布书面分类提交材料,以方便通关。依据: 进出口货物预分类管理服务业暂行办法 3.行政裁定(商品归类)行政裁定是企业提前60天向直属海关提出进出口商品申请后,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作出的商品归类结论。由海关总署制定,与海关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其优点是结论由海关总署出具,全国有效。但对申请材料的要求更高,流程更长。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2017年全国仅发布20件商品归类行政裁定,而2016年为15件。依据:海关总署令第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决管理暂行办法)4。预裁定(商品归类)预裁定是企业对拟进出口的商品提前三个月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后,直属海关作出的商品归类结论。虽然公告中没有明确说明其有效性,但海关是认可的。客观来说,预定申请的受理标准因关区而异,企业需要水果或Shotani海关等专业分类人员协助准备申请材料,以提高申请的受理概率。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5。商品分类问答(分类指南)这个和之前的预分类不一样。现场海关对商品归类有疑问时,通过海关内网向税控中心(原归类分中心)提出申请,由相应的税控中心根据划分原则做出归类指导。申请主体是现场海关,企业不能申请。原则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现场海关在操作时会参考该指引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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