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深圳报关公司是一家以进口报关为主导的专业公司,出境举办展览(销售)所收藏的展品出境时,在境外举办展览(销售)的单位应当向出境地海关申报下列文件: (一)集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三)外贸、工贸公司主办的商品属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外贸单位主办的商品,不论是否属于许可证管理商品,均须提交该证; (4)出口企业货物以及报关单一式三份; (5)运输单据,DHL买单报关是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出口单(通俗说法是报关委托书), 海外展览(销售)组织单位从境外收回展品后,应当向入境地海关申报下列文件: (一)展品清单一式两份,注明原起运日期和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参展国家或地区,以及我驻外机构在境外参展期间对展品出售、赠送、废弃、消耗或使用的处理情况; (2)运输单据; (三)进口报关单一式三份。 2.海关检查和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的展品清单,由进出境地海关审核放行。需要将退运展品运至当地海关办理手续的,应当经进境地海关同意,并在清单上标注后,抄送组织展览单位出国所在地海关核查,或者将海关监管货物移交海关。 说明: (1)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市场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进行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学习国外企业发生发展销售,则在我国其余部分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二)在境外举办展览(销售)的单位,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对在境外展览期间购买和接受的进口物品、样品和其他材料,分别进行包装和清单列示,并在进口地海关申报进口。购买的货物,除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品、住宿用具外,还必须向海关提交外经贸部批准的国家经济合作文件,以便征税或免税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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