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进口货物垫付货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呢?
关于代购货物的税收问题,《财政部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政国家税务总局[1994]第26号)规定,代购货物的行为,不得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征收增值税,对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征收增值税,不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深圳快递买单报关找相关的报关行是明智的选择,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可以开具给委托方,并由企业受托方将该项进行发票转交给公司委托方;
(3)受托人须根据卖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发货人是进口货物的代理人,则为海关代发货人收取的增值税额)与发货人结算付款,并须另加收取手续费,深圳代理买单报关可以解决很多小企业没有进出口权限的问题,
关于代理进口货物的税收问题,《关于答复增值税问题(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信函[1995]第288号)规定,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中有关代理买方购买货物的税收规定执行。但是,鉴于海关发给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部分关税缴费证明的特殊性,海关发给的关税缴费证明上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对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向委托人出具关税缴纳证明的,代理人不必缴纳增值税; 向代理人出具关税缴纳证明的,代理人应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项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的通知》(国务院[1996]第32号)规定,海关代表进口环节出具的增值税专项支付表,标明进口代理人和受委托进口单位名称,只有取得专项支付表正本的一个单位可以扣税。
依据上述规定,受托方代购货物垫付货款,不符合代购货物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受托方应缴纳增值税.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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